大貴格利|3 書信集 Register of Epistles

Gregory The Great · Wikisour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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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部 第二十章 卷二十
卷二十

書信

三十八

致總督利伯蒂努斯 [1]

貴格利致西西里總督利伯蒂努斯。

從你履職之初,神就樂意你為祂的事業挺身而出,並以祂的恩典為你保留了這份伴隨讚譽的獎賞。因為據報,一個名叫納薩斯(Nasas)的極其邪惡的猶太人,竟膽大妄為地建造了一座以蒙福的以利亞之名命名的祭壇,並以褻瀆神明的誘惑引誘許多基督徒前往敬拜;甚至,據說他還購得了基督徒奴隸,並將他們用於自己的服役和營利。然而,儘管他應為如此重大的罪行受到最嚴厲的懲罰,榮耀的猶斯丁努斯(Justinus) [2] 卻(如我們所接到的書信所述)被貪婪的誘惑所安撫,推遲了為神所受的傷害伸張正義。但願你的榮耀能對所有這些事情進行嚴格的審查,如果發現這些事情確實發生了,就請你迅速對這個邪惡的猶太人施以最嚴厲的身體懲罰,如此你既能為自己贏得神的恩寵,也能以這個榜樣,為你自己的獎賞,成為後世的楷模。此外,根據法律的規定 [3] ,凡是他所購得的基督徒奴隸,都應毫不含糊地予以釋放;以免(願神禁止)基督徒信仰因受制於猶太人而受到玷污。因此,請你務必以最嚴格的方式迅速糾正這些事情,這樣我們不僅能為你的紀律而感謝你,也能在必要時為你的良善作證。

腳註

腳註

[1] 在一些手稿中為 prætori(prætori,執政官),在另一些手稿中為 exprætori(exprætori,前執政官)。從這封信的內容來看,利伯蒂努斯很可能接替了猶斯丁努斯(見卷一,2)成為西西里執政官。

[2] 見卷一,2。

[3] 見《法典》卷一,題十;「猶太人不得購買基督徒奴隸,亦不得以贈與或其他任何名義獲得。若有猶太人如此行事……不僅應被處以奴隸損失之罰,更應處以死刑。」優西比烏(Eusebius)在《君士坦丁生平》(De Vita Constantini),卷四,章二十七中也提到君士坦丁頒布了一項法律,禁止猶太人擁有基督徒奴隸,並命令凡被發現的奴隸應予釋放,猶太人則處以罰款。參見卷二,2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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